COP26小常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第26次会议(COP26)计划与10月31日至11月12日在英国格拉斯哥举办。在会议初期,让我们先回顾一下过去2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的内容。
COP1·德国柏林1995
会议通过了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履行公约的决定》,要求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以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COP2·瑞士日内瓦1996
1996年7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呼吁各国加速谈判,争取在1997年12月前缔结一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减少2000年以后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COP3·日本京都1997
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COP4·布宜诺斯艾利斯1998
会议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使上次会议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早日生效,同时制定了落实议定书的工作计划。
COP5·德国波恩1999
会议通过了商定《京都议定书》有关细节的时间表,但在《议定书》所确立的三个重大机制上未取得重大进展。
COP6·荷兰海牙2000
谈判形成欧盟-美国-发展中大国(中、印)的三足鼎立之势。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执意推销“抵消排放”等方案,并试图以此代替减排;欧盟则强调履行京都协议,试图通过减排取得优势;中国和印度坚持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7·摩洛哥马拉喀什2001
2001年10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通过了《马拉喀什协定》: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为《京都议定书》附件1所规定的缔约方批准《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
COP8·印度新德里2002
会议取得的成果十分有限,在推动《京都议定书》尽早生效并付诸实施方面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甚至没有发表宣言或声明之类的最后文件,有关气候变化领域内的技术转让等核心问题也推迟到下次大会继续磋商。
COP9·意大利米兰2003
会议取得的成果十分有限,在推动《京都议定书》尽早生效并付诸实施方面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甚至没有发表宣言或声明之类的最后文件,有关气候变化领域内的技术转让等核心问题也推迟到下次大会继续磋商。
COP10·布宜诺斯艾利斯2004
会议同前几次相比成效甚微,在几个关键议程上的谈判进展不大,而这些议程主要涉及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做的具体工作。其中,资金机制的谈判最为艰难。
COP11·加拿大蒙特利尔2005
通过了双轨路线的“蒙特利尔路线图”: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157个缔约方将启动《京都议定书》2012年后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责任谈判进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基础上,189个缔约方也同时就探讨控制全球变暖的长期战略展开对话,以确定应对气候变化所必须采取的行动
COP12·肯尼亚内罗毕2006
这次大会取得了2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会议着重讨论《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后京都”时期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协议有关。
COP13·印尼巴厘岛2007
通过了里程碑式的“巴厘岛路线图”:在2005年蒙特利尔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双轨”谈判进程,并决定于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气候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一份新的议定书,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以代替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2021
11/01
11:47